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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股票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如何维权

2021-05-06 09:54:45  阅读:92771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粤传媒股票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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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30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传媒(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00218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粤传媒维权入口)

  经查明,粤传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粤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香榭丽)的情况。2013年10月,粤传媒与香榭丽全体股东签订《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粤传媒以现金和向香榭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榭丽100%股份,确定交易价格为45,000万元。2、粤传媒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香榭丽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3、粤传媒及相关人员责任认定。粤传媒是粤传媒收购香榭丽事项;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赵文华和陈广超是对粤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粤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赵文华和陈广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016年10月20日,粤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9月30日,粤传媒有股东63553户。受损投资者应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呢?

  《证券法》(2005年)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章祥兵律师认为:在粤传媒购买香榭丽100%股份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这四家单位因未勤勉尽责,分别在2018年、2019年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规定,上述四家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要与粤传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粤传媒股票,且在2016年10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原标题:粤传媒股票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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