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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启用后原有产权证继续有效

2017-09-08 11:24:33  阅读:6364 来源:新浪财经作者:尚雯婕

  南都讯 从3月1日起,全国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将正式启用。昨日国土部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新证启用,只要你不去办新登记证,以前的产权证书还是一直有效。新证“不变不换”,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而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不动产权证书》有两个版本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尽管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做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上述登记内容。根据国土部要求,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才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而《不动产权证书》上将标明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了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纸质介质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 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 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设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动产登记局(处、科、股),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年内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南都记者了解到,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而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考虑到上述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仅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

  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产权证书“不变不换”

  “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也就是说,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已经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林权登记表册、草原登记表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草原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证书、证明也继续有效。

  焦点

  小产权房无法登记

  小产权房能否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对媒体公开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

  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此举并非意味着小产权房目前就能“转正”。

  不动产征税问题只能交予法定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社会舆情上房地产税问题山雨欲来之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辟谣

  广州等15城房产证将换发成不动产证?错

  昨日,有媒体报道,不动产登记实行的第一批15个城市包括广州,并表示这些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对此,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广州等城市跟其他城市一样,都是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逐渐淘汰房产证。只要你不去办理新证,旧证也一直有效。

  南都记者就此采访广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该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并未接到具体通知,其表示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进落实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

  不动产权证书上会标明交易价格?错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不动产证”明确规定了房屋使用的“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对此,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跟现有的房产证一样,发放到产权人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面,是没有标明房屋取得价格的。但是,在由登记机构管理的登记簿上,会记录下取得价格。

  声音

  专家:广州不会出现大规模抛售房产现象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房产税征收、各城房产联网、楼市或将出现抛售行为等现象也引发舆论,不过,两名房地产专家昨日对南都记者说,因《条例》实施出现能引起市场波动的抛售行为几不可能。

  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表示,去年以来,每个月满堂红新增二手楼的放盘量为3600-3700套,除了春节这周因放假略微缩减外,其他时间的放盘量都基本固定,未见“大规模抛售”现象。

  周峰分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吹风数载,2009年和2010年二手楼成交量最大,当时涌现不少房产持有数量多的业主抛售现象。而去年,根据他所在企业对6000多名业主抽样调查获得的数据显示:95%以上的业主拥有少于3套房产,也就是说,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占少数。

  周峰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在半年内对广州房地产市场影响甚微,当小业主“静观其变”之后,或将在半年后出现部分持有大户型房产的小业主集中放盘现象。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同样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不会引起房产集中抛售现象,“广州一年的一手楼和二手楼成交量约20万套,起码20%的成交量集中出现才会对市场造成影响,要处理的业主早就处理了,不会等到现在才抛售”,他说,《条例》实施对后面一系列改革(比如征收房产税)的影响以及对市民的心理影响,远远大于现在能看到的实质性影响。

  采写:南都记者 葛倩 张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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